释义 |
法律主观: 1、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 签订购房合同 ,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将房屋的出售价格申报上去,然后等待审核。 3、得到房管局的许可之后可以缴纳税费了,税费是 二手房交易 过程中必须的一笔开支,缴纳完成之后获取交纳的证明。 4、带上交纳税费的证明和相关资料来到房管局,这次就可以领取到房产证了。 5、在办理上述手续后,双方当事人应凭过户手续,并依照法律规定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