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巡察是在党内进行的,是实现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巡察重在“察”,即体察民情,掌握基层动态,重点发现“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发现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等。巡察的目的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厚植党的政治基础。巡查重在“查”,即查找和查处某一专项问题。所体现的,可以是党内监督,但更多体现的是政府部门监督、某一系统领域内的监督。巡查的目的是促进任务落实、推动目标实现。 纪检部与巡察办是可以合署办公的。现在很多地方都是进行合署办公。巡察办一般也是以纪检的人员为主。合署办公之后,巡查发现的问题可以继续深入的进行调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 第二条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建立专职巡视机构,在一届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全面巡视。中央有关部委、中央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可以实行巡视制度,设立巡视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视监督。党的市(地、州、盟)和县(市、区、旗)委员会建立巡察制度,设立巡察机构,对所管理的党组织进行巡察监督。开展巡视巡察工作的党组织承担巡视巡察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五条党内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