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好的三方协议丢了怎么办 |
释义 | 法律分析:三方协议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一种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的户籍档案和五险一金等系列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之时(即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是《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之后自行终止的。 三方协议还没有签就丢了,是没有影响的,可以找学校再找一份回来的。虽然在学校可以补办,但比较费事,千万别拿别人的复印或者用别人的协议,因为协议上面都有固定的编号的,到学校的就业办去咨询下。最好是知道你自己的编号,这样才方便补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三条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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