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量刑证据分析论证是什么 |
释义 | 1、刑法量刑证据中分析论证具有的原则是:全面考虑原则和不得重复评价原则。全面考虑原则强调的是尽可能多的量刑证据作为量刑分析论证的基础,不能只考虑某个量刑证据,而忽视其他的量刑证据。不得重复评价原则要求每个量刑证据在量刑程序中只能使用一次,防止量刑证据的过渡滥用。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三条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一、刑事诉讼法证据原则有哪些 1、证据可被定义为证明犯罪事实的相关材料。根据法条具体可被分类为:物证(以物体的自身特征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书证(以自身内容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证据)、证人证言(证人所言有关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言辞)、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所言有关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言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犯罪嫌疑人、被告对所指控的罪名进行辩解和对案件事实进行供述)、鉴定意见(由有鉴定资格的相关机构出具的对于证据材料的分析和判断)、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人有关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笔录)、视听资料(如 CD、磁带等)和电子数据(保存在电子介质里可以被转化成电子信号的证据)。 2、通常证明案件需要明确当事人身份、被起诉的犯罪是否发生、该犯罪行为由何人实施、被告人是否为无刑事责任能力人、是否有前科、实施犯罪的目的、过程、手段、工具、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从重或从轻、减轻的情形、法院主观管辖以及其他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 3、而关于证明责任的分配应当由检察机关承担。且当案件移交检察院后,公安机关不承担证明责任。被指控的被告人本人也没有证明自己罪轻、无罪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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