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正厅级上面有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等级别。 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