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亡证明可以宣告死亡么 |
释义 | 有公安部开具的死亡证明,是不需要再去人民法院进行宣告死亡了。根据我国《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三)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一、宣告失踪的法条有哪些 宣告失踪有下列法条规定: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宣告失踪的人出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二、宣告公民死亡的条件 1、必须存在公民下落不明的事实。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宣告公民死亡的法律事实包括三种情况:一是正常情况下公民离开其居住地下落不明;二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三是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只要具备以上三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法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就可申请宣告死亡。 2、公民下落不明必须达到法定期限。该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1)在正常情况下,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 (2)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满2年。即公民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起,已经连续2年没有音讯、生死未卜;因战争下落不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起,已经连续2年杳无音讯、生死未卜。 (3)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 3、有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宣告死亡的利害关系人的顺序是: (1)配偶; (2)父母、子女; (3)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4)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同一顺序的利害关系人,有的申请宣告死亡,有的不同意宣告死亡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4、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宣告死亡,由下落不明人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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