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投资者退出方式有:清算退出,回购退出,并购退出,股权转让退出。 清算退出:是针对投资失败项目的退出方式,风险投资是一种高风险的投资行为,失败率很高,对于投资者来说,一旦投资失败,他们就必须以这种方式退出。 回购退出:是指通过风险企业家或风险企业的管理层回购投资者的股份,从而退出风险资本。 并购退出:是指其他企业通过并购风险企业而退出风险资本。 股权转让退出:是通过股权转让退出风险资本,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 投资是指国家、企业或个人为特定目的签订合同协议的过程,这一投资过程有利于双方的共同利益,促进社会的发展;同时,投资也是一个特定的经济主体,可以在未来对其自身利益进行预测在一段时间内,在某一方向领域投资足够的资金或等值货币的经济行为。 投资退出机制是指当被投资风险企业相对成熟或无法继续健康发展时,风险投资机构将投资资本从股权形式转换为资本形式,以实现资本增值或避免和减少财产损失的机制和相关配套制度安排。投资的本质是资本运作,退出是实现收益的阶段,也是资本循环的前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七十三条 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