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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醉死异乡谁之过,五名酒友未尽"注意义务"要担责
释义
    近日,云南省巧家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因醉酒致死的死者家属状告同桌喝酒的酒友的生命权纠纷案件。死者朱某在和闻某等5人同桌吃饭喝酒后摔倒不治身亡,朱某家属樊某等4人起诉同桌喝酒的闻某等5人,法院判决朱某自身承担80%的责任,闻某等5人各承担4%的责任。
    原告樊某等4人诉称,原告樊某和其丈夫朱某是江苏睢宁人,2015年初以来在云南省巧家县一直给被告闻某家修建房屋,2016年1月2日上午,被告闻某邀请朱某到其住所地预算修建房屋所需钢筋,中午12时左右被告闻某留朱某在她家与其余被告一同吃午饭。吃饭过程中,被告闻某等5人一直劝朱某喝酒,直至朱某喝醉。当天12时30分左右,原告樊某接到被告闻某的电话,说朱某醉了。原告樊某赶到闻某住处时,见朱某鼻口出血,昏倒在闻某家门口,在场的被告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原告樊某立即将朱某送到巧家县人民医院救治。医院诊断认为朱某系抢救不及
    
     该内容由 张胜云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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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1: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