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2、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3、土地使用证;4、选房证明材料;5、安置对象身份证明;6、房屋区位示意图 法律依据:《常熟市城区安置房规划建设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二十四条 市房屋征收办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对《城区安置房交付结算单》中的安置对象予以确认。审核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被征收房屋所有权证(公房租赁凭证或其他证明资料)、土地使用权证(或其他证明资料);选房证明材料;安置对象身份证明(被安置人与被征收人不一致的需提供许可变更资料);房屋区位示意图。所提供资料为复印件的,需由征收实施单位和经办人确认与原件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