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保全措施的问题与解决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财产保全措施的问题与解决 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对于申请人自己申请的财产保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通知其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2、加强人民法院依职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力度。 3、在采取财产保全时,应当严格审查好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所涉及的财产,杜绝乱保全案外人财产的现象发生。 4、慎重查封工程款。 二、财产保全措施的解除 1.诉前保全措施采取后,利害关系人在15日内未起诉的; 2.被申请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 3.申请人在财产保全期间撤回申请,人民法院同意其撤回申请的; 4.人民法院确认被申请人申请复议意见有理,而作出新裁定,撤销原财产保全裁定的; 5.被申请人依法履行了人民法院判决的义务,财产保全已没有存在意义的。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 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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