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向商标局国际商标注册处提交申请书件根据《收费通知书》的规定缴纳注册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或者已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被受理的,可以根据马德里议定书申请办理该商标的国际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