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条上写固定分红利算利息吗 |
释义 | 不算。借条是借贷双方认可的凭据,分红和利息不是一码事,分红有可能是负的,利息是必须还的。民间借贷在借款期间和逾期还款期间记息称之为利息。红利多在投资性质法律关系中出现。法院审理时会根据具体案件事实来判断真实的法律关系。可以约定利息,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范围内约定利息。红利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分配给股东的利润。股东在获得时,还要扣掉上交税额。普通股股东所得到的超过股息部分的利润,称为红利。普通股股东所得红利没有固定数额,企业分派给股东多少红利,则取决于企业年度经营状况的好坏和企业今后经营发展战略决策的总体安排。每一季度分发一次一定数量或一定比例的红利。如果还有多余,公司还可在某一时候追加发放。 一、规范的借条应该具备什么内容: 1、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二、借条和欠条哪个更具有法律效力: 1、都有法律效力。如果属于借贷关系,则一般写为借条更为合适。如果不属于借贷关系,则不宜写为借条,而应当写为欠条。 2、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不同的法律关系和事实而产生。有买卖合同的欠款,有加工承揽的报酬;有损害赔偿,有合伙结帐,有企业承包,有各种借款;还有很多是基于综合的原因,由多个法律关系和事实交叉结合而最终形成了欠条。 3、而借条一般是由特定的借款的事实所形成,反映了当事人双方特定的借款法律关系,并进而反映当事人双方基于借款的法律关系和事实形成了一方欠另一方款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事实。 三、写借条能不能约定利息: 可以约定利息,实践中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写借条时,应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载明利息数额或者利息计算办法(利率)。如果没有约定利息数额和利率,则视为无息借款。利率应不超过年利率24%,否则对超过部分法律不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1、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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