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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男方不配合迁户口怎么办
释义
    男方不愿意拿出户口本而导致户口无法迁移,对此可用两种方法解决:
    1、确认户口本确在男方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因户口本为双方共有并且共用,男方不愿拿出来即可告对方侵权;
    2、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遗失补办。因户口本老是没法拿到,因此可确认其已遗失,在户籍部门补发时将户口顺便迁出。
    可以先与对方协商解决此事,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的规定,每个公民都只能在一个常住户口所在地登记为常住人口;离婚后,户口是否迁出都是可以的,在对方同意迁出户口的前提下,应由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身份证、离婚证(法院判决书)、共同的户口本。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申请户口本同址分户,以免影响双方的生活。如果男方还是不同意迁移户口,可以详细采取以下措施:
    1、写一份要求迁移报告,到你原丈夫户口所在派出所的领导或者他们上级机关反映情况。
    2、写一份要求迁移报告,到你原丈夫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反映情况。
    3、写一份要求迁移报告,到你原丈夫户口所在地县反映情况。他们会给你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否则他们是行政不作为!你可以到上级政府或者法院诉讼。
    市内迁入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市外迁出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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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4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