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朋友担保的法律风险有什么 |
释义 | 担保是指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约定,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实现债权人的权利的法律制度。为朋友担保的法律风险为,当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时担保人要承担偿还债务的责任。 一、民法典担保人超出期限不担责会怎样? 担保人超出期限不担责会不用承担责任,担保是保证债务清偿和债权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按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清偿债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有权自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负连带责任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此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摆脱债务担保人身份的方式有哪些 摆脱债务担保人身份的方式如下: 1、一般担保责任的担保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财产被法院强制执行之前,担保人可以拒绝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2、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人与债务人承担相同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也就是说,无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被法院强制执行,担保人都有义务承担担保责任,并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三、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怎么办 债务人无力偿还债务,担保人应当在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七条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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