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退休需要的材料主要是个人身份证明、退休证明、相关社保依据等材料至当地社保局进行办理。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代办退休服务》 申请材料: 正常退休: 1.参保人员退休申请书3份; 2.参保人员二寸彩色照片1张; 3.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3份; 4.参保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3份; 5.参保人员缴费银行卡复印件2份; 6.《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参保人员缴费信息)》; 特殊原因退休还需补充提供相关材料: 7.特殊工种的,还需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进行公示的《特殊工种退休公示表》及公示结论一式两份、影视资料; 8.因病或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还需提供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确认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退休前3个月提交申请材料(因病退休除外); 2.工作人员审核材料,于退休人员生日次月25日前办结相关手续后,通知本人到中心领取档案和相关材料; 3.退休人员将档案及相关材料转往户口所在区社保中心或街道社保所。 注意事项: 1.参保人应于退休前自主登陆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去西城社保中心查询并打印历年缴费情况,如有空缺,可于退休生日前自愿到户口所在区人才中心补缴; 2.参保人应保证足额存款至退休生日当月,人才中心于生日次月社保中心扣款成功后办理退休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