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互联网+”条件下的医疗服务仍然是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纳入现有政策框架中,强调线上线下公平。”国家医保局价格招采司负责人表示,另一方面,“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政策需要适应“互联网+”的行业规律和技术特点,发挥价格政策的杠杆作用,兼顾对提供远程服务的激励,以及对滥用远程医疗服务的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三十条 执业医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同意,可以通过互联网等信息技术提供部分常见病、慢性病复诊等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国家支持医疗卫生机构之间利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开展远程医疗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