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实际海拔高度分为三类:(一)凡在海拔二千五百米至三千五百米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十五元;(二)凡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至四千米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二十五元;(三)凡在海拔四千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三十五元。 法律依据:《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第六条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 上述年限是实际工作年限。但是,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时间,每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