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高原补助海拔标准出台? |
释义 | 列入范围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类别由现行的四类调整为六类,由低到高依次为一类、二类、三类、四类、五类、六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调整为:一类区月人均70元,二类区月人均130元,三类区月人均230元,四类区月人均400元,五类区月人均680元,六类区月人均1000元。在各类区平均标准内,不同职务(岗位)人员适当拉开差距。其中,一类区每月 65元至130元,二类区每月120元至240元,三类区每月215元至380元,四类区每月370元至680元,五类区每月640元至1050 元,六类区每月950元至1400元。实行高原地区临时补贴所需经费,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地方财政负担,中央财政不予补贴。各省根据财政情况,量力逐步实行。补贴标准可先从低安排,有负担能力的地区先按每人每月十五元执行,没有负担能力的地区可缓办。 (一)凡在海拔二千五百米至三千五百米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十五元; (二)凡在海拔三千五百米以上至四千米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二十五元; (三)凡在海拔四千米以上地区工作的职工,每人每月补贴三十五元。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六条 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工人,无论是现在从事这类工作或者曾经从事过这类工作,都需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才能够按照《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办理: (一)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的: (三)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满八年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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