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 |
释义 | 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可以写明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信息;房屋的名称、位置、面积等信息;房屋的售价;价款的支付方式、时间、地点;以及检验标准等内容。 一、回迁房买卖协议怎么写 回迁房买卖协议一般包含以下内容: 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 2、回迁房的基本情况; 3、价格; 4、房款的支付时间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5、权利义务; 6、违约责任; 7、争议解决办法。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挖掘机买卖协议书的内容 买卖合同一般具备以下内容:1、买卖双方的姓名、住所等基本信息;2、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3、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4、包装方式;5、检验标准和方法;6、结算方式;7、违约责任;8、争议解决方式。 三、房屋买卖指的是什么 房屋买卖是指出卖人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行为。房屋买卖应当签订书面的买卖合同,并写明买卖双方和房屋的基本信息;房屋价款及付款时间;交付使用条件和日期;办理产权登记的有关事宜;质量标准承诺;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解决争议的方法;违约责任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八条 出卖人应当履行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务。 第五百九十九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买受人交付提取标的物单证以外的有关单证和资料。 第六百二十条 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当在约定的检验期限内检验。 第六百二十六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数额和支付方式支付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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