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定标准应遵循的原则有以下三点: ①要从全局利益出发,认真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 ②充分满足使用要求; ③有利于促进科学技术发展。 制定标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充分考虑使用要求,并兼顾全社会的综合效益。 (3)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先进技术成果。 (4)相关标准要协调配套。 (5)有利于保障社会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利益,保护环境。 (6)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有利于促进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发展对外贸易,有利于我国标准化与国际接轨。 标准制定后应保持相对稳定,使有关各方在一定的技术发展水平上组织实施,以获得经济效益。但是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标准的作用会有所变化。因此,标准实施后,制定标准的部门应当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现行标准继续有效或者予以修订、废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复审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企业标准的复审时间一般不超过3年。 根据《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和《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下列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 ①药品、食品卫生、兽药、农药和劳动卫生标准; ②产品生产、贮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及劳动安全标准; ③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等标准; ④环境保护和环境质量方面的标准; ⑤有关国计民生方面的重要产品标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