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妻子没签字卖房的,对于夫妻共同房产受让人属于善意取得的,买卖行为有效。如果房子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男方卖房不需要妻子签字,卖房行为有效。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私自卖掉房屋,受让人知情的。买卖行为无效。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