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庭审后还能补充陈述意见吗 |
释义 |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庭审结束后,在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所以是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庭审结束后,在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所以是可以提出补充意见的。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在开庭之前,虽然也会自己总结案件焦点,但是开庭法官关注和总结的才是真正的案件焦点,那么开庭及后面的整个庭审,以及后期法官和双方当事人律师关注的都是在这些案件焦点,那有的案件焦点,开庭之前没有准备到,庭后还是需要查找法律法规以及全面查找案例,写详细的代理意见提交法官参考。其次,好的律师,会思考法官的想法,根据法官的想法去写代理词,最高的境界就是律师写的代理词后来直接出现在法院的判决书里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对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都应当进行调查、辩论。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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