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能否购买国有企业? |
释义 | 国有企业改制是指部分国有企业转让给个人,但需遵守预披露时间,仅适用于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目的在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改变原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 法律分析 国企可以转让给个人。但是只是一部分国有企业,而且国有股份的转让还有二十天的预披露时间。国有企业改制,是指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不包括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改制为国有资本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和不设置国有资本的公司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或中外合资企业,即改变原有国有企业的体制和经营方式,以便适应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拓展延伸 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国有企业私有化是指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转移给私人或私营企业的过程。在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根据这些法律规定,国有企业私有化的程序一般包括确定私有化的对象、进行评估和定价、招标或协商转让、签订转让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同时,私有化过程中还需要考虑保护国有资产、维护员工权益等问题。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的目的是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推动经济的市场化和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结语 国有企业改制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将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不同的公司制企业。国有企业私有化则是将国有企业的所有权转移给私人或私营企业的过程。在中国,国有企业私有化的法律规定和程序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旨在推动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促进经济的市场化和国有资产的优化配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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