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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宁职业年金关系转入办理材料
释义
    律师分析:
    办理材料:
    (一)办理转入资格申请,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1份;若存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期间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职业年金的,提供:参保单位出具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视同缴费年限情况表》,原件1份。
    (二)办理转入手续,提供: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或《基本养老保险转职业年金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1份。
    【法律依据】: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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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2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