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侮、诽、暴、虐、侵。 五个亲告罪具体如下: 1、侮辱罪(侮辱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诽谤罪(诽谤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3、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该暴力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的除外); 4、虐待罪(虐待行为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 5、侵占罪。 亲告罪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亲告罪也是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范围中的一类,除此之外还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司法机关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法将部分犯罪规定为亲告罪,主要是综合考虑这种犯罪仅侵害了个人法益,而且比较轻微,往往发生在亲属、邻居、同事之间,被害人与行为人之间一般存在较为密切的关系,涉及被害人的名誉,任意提起诉讼有可能损害被害人的名誉。 “亲告罪”是指受害人告诉才处理、不告诉不处理的犯罪,受害人不告诉的情况下即使司法机关知道侵害事实的发生也不予处理。亲告罪又称告乃论、告乃理、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指有告诉权的人的告诉为追诉条件的犯罪,或者指刑法明文规定需要被害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一般情况下,产生犯罪事实后,国家发动刑罚权,对犯罪分子进行控告或起诉是其法定职责。但理论界通说认为,亲告罪的社会危害性不大,为了尊重和保护被害人的隐私及名誉,立法允许亲告犯的存在,在某种条件具备情况下即对国家刑罚权的发动产生限定功能。亲告罪的原则是告诉了才会处理,当事人如果没有告诉的话法院或者公安机关是不会处理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八条 本法所称告诉才处理,是指被害人告诉才处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