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将异地医保转回本地 |
释义 | 1、参保人员在跨统筹区就业前,参保单位或人员携带到转出地办理终止医保参保手续; 2、转出地出具异地参保凭证,并办理转出手续; 3、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单位参加医保后,携带规定资料前往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医疗保险转入; 4、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5、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终止参保人参保手续,以及完成个人账户金额划转。 一、医疗保险转移需要哪些材料? 1、省外转移的需提供原参保地《参保凭证》; 2、参保人员的医保证卡(社会保障卡); 3、参保人员的身份证; 4、代办的另提供代办人员的身份证。 二、医疗保险转移流程: 1.申请人到医保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查询信息; 3.对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由申请人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4.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函联系原参保地经办机构,等待接收相关材料及个账资金; 三、参保人员如何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简单地说就是先备案、选定点、持码卡就医。 1、先备案。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或参保地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途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2、选定点。参保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后,在备案地开通的所有跨省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享受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服务;门诊就医时,需先了解参保地异地就医管理规定,如果参保地要求参保人员选择一定数量或在指定级别的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按照参保地规定执行。 3、持码卡就医。参保人员在入院登记、出院结算和门诊结算时均需出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等有效凭证。跨省联网定点医药机构对符合就医地规定门(急)诊、住院患者,提供合理、规范的诊治及医疗费用的直接结算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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