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庭审可以随便去旁听吗 |
释义 | 法院庭审只要是公开审理,就允许市民旁听。 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旁听;根据法庭场所和参加旁听人数等情况,需要时,持人民法院发出的旁听证进入法庭。 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进入法庭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并接受人身及携带物品的安全检查。 旁听席位不能满足需要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的先后顺序或者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发放旁听证,但应当优先安排当事人的近亲属或其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旁听。 下列人员不得旁听: 1、证人、鉴定人以及准备出庭提出意见的有专门知识的人; 2、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未成年人; 3、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人; 4、醉酒的人、精神病人或其他精神状态异常的人; 5、其他有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人。 未经人民法院许可,需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外,不得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法律明确规定的违禁物品,以及性质不明的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进入法庭。 具体包括: 1、枪支、弹药、管制刀具以及其他具有杀伤力的器具; 2、易燃易爆物、疑似爆炸物; 3、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强气味性物质以及传染病病原体; 4、液体及胶状、粉末状物品; 5、标语、条幅、传单; 6、其他可能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物品。 非经法院许可,不得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防止片面化、碎片化的信息误导舆论,干扰审判。 出庭履行职务的人员按照职业着装规定着装,没有职业着装规定的,着正装,其他人员应当文明着装,旁听的人员也要做到衣着整齐。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 》第十七条 全体人员在庭审活动中应当服从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的指挥,尊重司法礼仪,遵守法庭纪律,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鼓掌、喧哗; (二)吸烟、进食; (三)拨打或接听电话; (四)对庭审活动进行录音、录像、拍照或使用移动通信工具等传播庭审活动; (五)其他危害法庭安全或妨害法庭秩序的行为。 检察人员、诉讼参与人发言或提问,应当经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许可。 旁听人员不得进入审判活动区,不得随意站立、走动,不得发言和提问。 媒体记者经许可实施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行为,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及区域进行,不得影响或干扰庭审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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