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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由职业者如何申请退休?
释义
    自由职业者申请退休的办理流程及退休的规定:申请人准备相关材料,向单位或就业局申报,经过社保局核定待遇,办理手续后领取待遇。根据规定,满足年龄和工作年限条件的人员可以办理退休,包括一般职工、从事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以及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工作能力的职工。工伤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部分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
    法律分析
    一、自由职业者申请退休怎么办理
    1、申报人准备好身份证、户口本、照片及申报退休的相关材料
    2、申请人向所在单位、申报,企业存在的去企业、失业人员去辖区就业局申报
    3、企业、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
    4、合格后、档案转入当地社保局、社保局负责核定待遇
    5、等待社保局通知。社保局会通知办卡,按手印。手续都办好以后,次月领取待遇。
    二、办理退休的规定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性干部、工人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的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结语
    办理自由职业者退休需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照片等相关材料。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或就业局申报,再由企业或就业局向当地人社部门申报。合格后,档案转入社保局核定待遇,办理完手续后,次月领取待遇。根据相关规定,满足年龄和工作年限条件的干部、工人可办理退休。从事特殊工种的职工,或因病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亦可退休。工伤致残的职工在达到退休年龄后,可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如低于伤残津贴,则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法律依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三条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如果本人自愿,也可以退休。退休费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并享受原单位矽肺病人在离职休养期间的待遇。
    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干部,也可以按照本条的办法执行。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五条 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后,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生活费,低于二十元的,按二十元发给。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决议: 第九条 工人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企业单位,由企业行政支付;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和事业单位,由退休、退职工人居住地方的县级民政部门另列预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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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3:2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