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成都申请赴港澳大陆旅游签注有什么要求? |
释义 | 办理条件: (一)申请人:1。成都户籍居民; 2、省内按需申请地区户籍居民; 3、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的省内非按需申请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我市登记人员除外):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五、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六、在蓉居住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 (二)因治病、丧事、探望危重患者、诉讼、应试、行业处理、学术交流等特殊原因申请赴港或澳门;在香港(澳门)期间持逗留签注申请前往澳门(香港)的;注意: (一)申请人必须申请港澳通行证和签注,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1。未满16周岁人员申请港澳通行证的,由监护人陪同或者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申请。 二、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的16岁以上申请人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和损坏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16岁以下的,根据监护人的意见确定是否采集指纹。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办理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出入境许可窗口办理。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纠正的全部内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3)申请人完成缴费时,需要扫描受理收据左上角的二维码进行邮寄。 (4)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取证件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收据丢失的,凭身份证领取证件。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 参考来源:http://www.locpg.gov.cn/fuzn/2014-01/04/c_125956479.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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