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保补充险是什么意思 |
释义 | 医保补充险是指单位或特定人群,根据自己的经济收入水平和疾病的严重程度,自愿参加的一种辅助医疗保险,是对医疗社会保险的一个有益的补充,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一般应遵循下列原则: 1、自愿性原则; 2、非福利性原则,即补充医疗保险不具备社会的公平性,体现多投保多受益,少投保少受益,不投保不收益的原则; 3、客观性原则,即补充医疗保险的建立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收入分配特点、人口的年龄结构特点、对医疗保险的需求层次等实际情况来决定。 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如下: 1、住院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统筹基金与个人共同支付范围内的住院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的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年内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25%给付;年内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医疗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补充医疗保险按50%给付; 2、门诊慢性病补充保险; 参保人员患补充医疗保险范围的大额费用慢性疾病,在门诊就医时,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全年累计超过上年度市职工平均工资10%以上、2.5倍以下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3、门诊特定项目补充保险; 在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中,参保人员自付部分,补充医疗保险按70%给付; 4、基本医疗个人帐户补充保险; 参保单位缴费该项目的基金全部划入其参保人员的个人帐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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