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合同成立的地点为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没有主营业地的,收件人的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二条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一条 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要求签订确认书的,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