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不同情况划分: 1、对于车辆有保险的,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居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或者没有商业险的,由责任人按照双方责任比例承担: 2、车辆没有保险的,按照双方责任认定,各自承担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如下: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2、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3、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的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逃逸的当事人要承担全部责任。 4、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与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