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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娄底公积金贷款新政策
释义
    公积金新政策主要内容:
    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即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5、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单笔贷款额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贷款最高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根据资金运行情况,最高贷款额度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行调整。
    (二)房屋价款最高比例。首套自住住房贷款不超过房屋价款的80%,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贷款不超过房屋价款的60%。
    (三)房屋价款的核定。购买期房、现房、二手房的,按契税完税凭证核定房屋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以实际工程造价核定房屋价款;拆迁安置房按补偿款外的应缴房款核定房屋价款。
    如与娄底市当年度住建部门、物价部门房价指导价格(当年无指导价格的,按最近年度指导价格沿用)相差较大,取两者低值核定房产价值。所购房屋为精装房的,按同小区毛胚房价格计算房产价值,同小区无毛胚房的,参照周边同档次毛胚房价格。
    借款人以共有产权房屋申请贷款时,以职工家庭所占该住房产权份额认定购房总价。共有产权的份额按《不动产权证书》上记载的内容确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上记载的内容确定;共有产权份额没有明确的,按平均比例确定。
    (四)质押担保的额度。以质押为担保方式的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权利证票面价值的90%。
    (五)还款能力测算。
    1.职工家庭的月收入按下列顺序方式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人社部门发布的上年度最低月工资标准。
    职工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状态非正常的(包括欠缴6个月以上、封存等),缴存基数不能推定为月收入。
    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汇缴金额、汇缴比例推算收入的公式为:个人月收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正常补缴的计入职工月收入。
    在以住房公积金反推收入时,如遇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发生变化,则按新缴存标准正常缴满6个月后,方可将新缴存标准作为反推收入的依据。
    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月收入的,按最近一年的社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确定。
    2.借款人家庭总负债不能超过家庭年收入的10倍,月还贷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家庭总负债包括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余额、担保余额、贷记卡账户(包括准贷记卡,下同)最近6个月的平均使用额和申请的当笔住房公积金贷款额。
    家庭月还贷额是指个人征信系统显示的贷款月还贷额和申请的当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贷额之和,按月归还的贷款中“本月应还款”记入家庭月还款额;一次性和不定期归还的贷款余额以及贷记卡账户的余额、担保余额只记入总负债。
    (六)贷款额度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账户余额、月缴存额挂钩。
    1.借款人所在单位开户并正常汇缴满10年,且职工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
    2.所在单位开户并正常汇缴未满10年的: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可贷款年限×倍数+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时间系数。
    借款人及配偶可贷额度分别计算后累加,如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其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测定。
    倍数和缴存时间系数根据管理中心个贷率调整,当个贷率低于或等于85%时,倍数为0.5,缴存时间系数为:
    6个月≤缴存时间<12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5;
    12个月≤缴存时间<24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8;
    24个月≤缴存时间<36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0;
    36个月≤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2;
    缴存时间≥60个月,缴存时间系数为15。
    当个贷率高于85%时,缴存时间系数和倍数均减少30%。
    管理中心每年1月向社会公布上一年度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于2月1日起执行。
    (七)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转贷时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
    (八)同一套住房先提后贷的,借款人夫妻双方提取额之和加贷款额不能超出购(建)房屋价款
    (九)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申请办理组合贷款。组合贷款由管理中心和商业银行联合发放,贷后分别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期限和利率计收本息。·
    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终贷款额度由管理中心按照本条相关规定,综合评估借款申请人实际情况后,取最低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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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23:1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