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应由户主双方各自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开具的加盖印章的证明;2、共同去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合并户口本(说明理由:如原户主年事已高,不能再办理户口登记事项,而户内又无其他成年子女等),并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