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兼职的是按个税的劳务报酬来缴纳的,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800元。劳务报酬所得,其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1、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800)*20%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应纳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每次收入额*(1-20%)*20% 3、每次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每次收入额*(1-2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哪些个人所得可以免征个税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8、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二、哪些情况可以减征个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幅度和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自然灾害遭受重大损失的。 3、国务院可以规定其他减税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