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不等同于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和工资也不能同时领取。但是,在生育津贴低于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局工资水平,就需要单位补足这中间的差额,若是高于平均工资水平,单位也就不需要在额外支付产假工资了。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条例》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