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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最新版本的工伤认定等级标准是什么?
释义
    工伤认定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填写申请表、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完整的病历材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天内作出结论,并可延长30天。如对鉴定结论不服,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分析
    一、劳动局工伤认定等级哪级严重?
    工伤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以下情况之一者可认定为一级工伤或职业病;
    1、极重度智能减退;
    2、面部重度毁容,同时伴有表B2中二级伤残之一者;
    3、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
    4、四肢瘫肌力3极或三肢瘫肌力2级;
    5、重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6、全身重度瘢痕形成,脊柱及四肢大关节部分功能丧失;
    7、双肘关节以上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
    8、双下肢高位缺失及一上肢高位缺失;
    9、双下肢及一上肢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二、申请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单位名称、单位详细地址、单位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并且当场通知单位联系人。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提供完整连续的病历材料其中,住院的需要提供住院病志原件(持患者本人身份证到医院病案室复印病志,同时加盖医院病案管理专用章之后即病志原件),原件被鉴定中心保留,再用可以再去病案室再提。未住院的需提供急诊或门诊的病志原件并复印件、诊断书及辅助检查报告单原件并复印件,审核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工伤鉴定的期限是多久?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结语
    工伤认定等级根据伤残程度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一级工伤或职业病的情况包括智能减退、面部毁容、双眼失明或光感不准确、四肢瘫痪、运动障碍、全身重度瘢痕形成等。申请工伤鉴定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书、被鉴定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完整的病历材料。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60日内作出并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如不服可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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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3: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