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引产4000可以报销多少 |
释义 | 一、引产4000可以报销2400 按0.8%费率缴纳引产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引产4000可以报销2400,其参保女职工妊娠3个月以上(含3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生育津贴;3个月以下流产,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生育津贴。除下列情况外,女职工流产、引产享受生育津贴限于1次:已领取《生殖保健服务证》或《生育证》,因习惯性流产、孕妇或胎儿体质等原因不适宜生产、意外事故等导致流产、引产的; 二、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一)流产生育医疗费支付标准 1.7个月以下引产每人次1600元; 2.流产每人次1000元。 (二)流产计划生育手术费支付标准 1.门诊人工流产术:200元; 2.住院流产术引产术:800元; 3.药物流产:300元。 三、流产生育保险可享受的产假 1.妊娠3个月以上(含)、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按1.7个月计发。 2.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含自然流产、人工流产)的,按1个月计发。 四、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一)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所需材料 1.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二)流产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因为流程要报销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该带上上述材料前往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如果是个人办理,则按照以下流程走: 1.流产前,先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生育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项目费用。 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指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及复通手术、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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