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男方婚前买房的,该房属于男方个人财产,结婚后,男方与女方的子女形成继父与继子女的拟制血亲关系,双方形成抚养教育义务关系的,则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男方死后,其继子女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