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现役军官的补充人员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十六条 现役军官由下列人员补充: (一)选拔优秀士兵和普通高中毕业生入军队院校学习毕业的学员; (二)选拔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的国防生和其他应届优秀毕业生; (三)直接提升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表现优秀的士兵; (四)改任现役军官的文职干部; (五)招收军队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其他人员。 战时根据需要,可以从士兵、征召的预备役军官和非军事部门的人员中直接任命军官。 第二十七条 预备役军官包括下列人员: (一)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的军官; (二)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退出现役的士兵; (三)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生; (四)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和民兵干部; (五)确定服军官预备役的非军事部门的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十八条 军官服现役和服预备役的最高年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 第二十九条 现役军官按照规定服役已满最高年龄的,退出现役;未满最高年龄因特殊情况需要退出现役的,经批准可以退出现役。 军官退出现役时,符合服预备役条件的,转入军官预备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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