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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青岛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
释义
    公积金提取条件最新规定如下:
    1、采取一次性付款的职工,应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购房发票或收据办理支取;
    2、购买自住住房,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办理支取;
    3、建造自住住房的,需提供乡镇一级或乡、镇以上规划房管部门开据的宅基地批复或其他建房批准证明材料、购买材料发票办理支取。
    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1、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2、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文件;
    3、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
    4、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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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4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