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证明责任及其分配的理解具体如下: 1、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案件事实的证明责任应当由主张事实的当事人进行承担,即“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 2、相关法律明确规定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合同纠纷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 1、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3、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4、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除授权委托书明确排除的事项外,诉讼代理人的自认视为当事人的自认。 当事人在场对诉讼代理人的自认明确否认的,不视为自认。 第七条 一方当事人对于另一方当事人主张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有所限制或者附加条件予以承认的,由人民法院综合案件情况决定是否构成自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