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应纳税所得额是要上交的钱吗 |
释义 | 个人所得税中的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有12000是什么意思,是你要交这么多钱的税吗,不是要你交这么多税,而是你缴税总额的12000,这12000是要从当中扣除应得说的,应纳税所得额不是你要交的钱,而是以这个为计税基础,然后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应该交的钱。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是需要纳税的,也是有起征点、三险一金扣除和专项附加扣除的。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时候是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去速算扣除数。(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六)财产租赁所得;(七)财产转让所得;(八)偶然所得。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应纳税所得额是计算税额的依据,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就是应纳税额。如果没有其他减免事项,应纳税额再减去已预缴税额,即为你应退或应补税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的余额乘以对应税率才是你应纳税额,12000×0.03=360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第三条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一)综合所得,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二)经营所得,适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税率表附后);(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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