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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代履行的费用由什么承担
释义
    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是指义务人逾期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由他人代为履行可以达到相同目的的,行政机关可以自己代为履行或者委托第三人代为履行,向义务人征收代履行费用的强制执行制度。
    一、表示代为支付的法律认定
    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具体构成条件如下:第一,须合同当事人的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在,且债权人与债务人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这是第三人能够代为履行的前提和必备条件,两者缺一不可。若合同当事人之间没有第三人代为履行的约定,则第三人代为履行也不可能。第二,须有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为债务人清偿债务的承诺,应为明示的、书面的,这是积极要件者与债务人订有承担某项合同债务的协议。第三人承担的债务可以是全部也可以是部分,惟有履行债务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
    二、监察机关存在的间接强制执行措施有哪些?
    间接强制执行措施主要有执行罚和代执行两种形式。执行罚是指强制执行机关通过使不履行法定义务的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给付义务,促使其履行义务的执行方法;代执行是指强制执行机关请人代替法定义务人履行义务,再由法定义务人负担费用的执行方法。
    三、强制执行力和法律约束力的区别
    1.决定主体并且执行主体不同:前者只有法院作出,后者既有法院又有行政机关作出;2.执行依据不同:前者包括法院的裁判文书、仲裁裁决书和公证债权文书,后者则包括法院的行政判决书、裁定书,以及行政机关制作的行政决定书、命令书等;3.授权法律不同:前者是民事诉讼法,后者是行政诉讼法;4.目的结果不同:前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后者目的是强制义务人履行行政法中所规定的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状态5.执行对象不同:前者的执行对象多为财产权,后者的执行对象既有财产权也包括人身权;6.申请主体不同:前者多为民法中的债权人,后者行政机关可以向法院申请,也可以不申请就执行7.可否和解不同:前者在强制执行中可以和解,后者在强制执行中一般不得和解;8.可否救济不同:前者多为终审判决的执行,一般不会有救济渠道,后者在强制执行后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复议期间不得停止强制执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一条代履行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代履行前送达决定书,代履行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代履行的理由和依据、方式和时间、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履行人;(二)代履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履行,当事人履行的,停止代履行;(三)代履行时,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到场监督;(四)代履行完毕,行政机关到场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履行人和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执行文书上签名或者盖章。代履行的费用按照成本合理确定,由当事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代履行不得采用暴力、胁迫以及其他非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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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8: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