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就物业费什么时候开始交问题而言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1、物业管理公司应当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办法;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物业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管理;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5、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如清洁公司、保安公司等)承担专项管理业务;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经费。物业管理公司的义务1、履行物业管理合同,依法经营;2、接受业委会和住宅小区居民的监督;3、重大的管理措施应当提交业委会审议,并经业委会认可;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从开始住楼的时候就可以交了。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