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检察院开听证会意味着案件存在较大争议或者是有重大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召开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一、检察院的原则: 1、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原则 ; 2、上级检察院领导下级检察院原则 ; 3、依法对国家权力机关负责原则 ; 4、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 5、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6、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7、依靠群众原则; 8、检务公开原则; 9、加强内部制约,规范业务工作。 二、检查院的职能: 1、刑事检察:检察机关在刑事案件中履行审查批捕、提起公诉、监督公安、法院和监狱等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刑事检察职能; 2、民事检察:检察机关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民事案件的受理、审理、裁判和执行程序进行全程监督,监督人民法院的裁判结果是否公正、审判程序和执行活动是否合法,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民事检察职能; 3、行政检察: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行政诉讼监督案件,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4、公益诉讼检察:当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在遭到侵害时没有人提起诉讼或者有关机关怠于履职,检察机关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就是检察机关履行的公益诉讼检察职能。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 第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后,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由听证会主持人当场宣布决定并说明理由;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听证会后依法作出决定,向当事人宣告、送达,并将作出的决定和理由告知听证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