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我全责,对方无病无伤却要求住院(讹人的),我该出啥费用? |
释义 | 交通事故全责,对方无病无伤却要求住院,出正常的医疗费;误工费就可以,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让对方起诉解决。 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交通事故当事人与保险公司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的责任认定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车祸受害人对于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服的话,可以通过肇事方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列出实际损失来要求保险公司给予足额的赔偿。 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受害人可将肇事方和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让法院裁定具体的赔偿金额。 起诉时受害人需要有充足的证据来举证自己的实际损失,否则法院将不予支持。 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所发生的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其责任。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承担全部的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需要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需要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 3、如果各方当事人均不是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需负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 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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