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垃圾中转站的建设要求如下: 1、垃圾中转站应该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的要求; 2、综合考虑服务区域、转运能力、运输距离、污染控制、配套条件等因素的影响; 3、垃圾中转站应该设在交通便利,易安排清运线路的地方; 4、垃圾中转站应满足供水、供电、污水排放的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管理系统,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有效覆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和统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能力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养成生活垃圾分类习惯,督促和指导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垃圾中转站建设不合要求业主应该怎么维权 1、与物业公司协商,物业公司拒绝的可以串联全体小区业主找当地环保部门投诉; 2、收集有力证据,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部门郑重通报; 3、若物业管理部门置之不理或无作为,可向当地住建委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