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所需条件如下文所述。 一、兽药经营许可证办理条件如下: 1、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 2、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 3、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4、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 二、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流程如下: 1、需办理《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到畜牧局窗口申请领取《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同时提交: (1)申办书面报告; (2)《兽药经营许可证》申请核发登记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暂住证复印件; (4)从业人员资格证学历证复印件; (5)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或租用协议; (6)经营场所和库房地点和内部布局图; (7)设施设备清单; (8)管理制度及材料。 2、行政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接受并核查申请单位或个人的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齐全的核发申请表; (2)材料不齐全的,告知需补充的材料。 3、申请人填写申请表(一式三份)后上交服务中心畜牧局窗口,窗口将材料转交到畜牧局兽医医政股; 4、兽医医政股接到申请材料后,组织验收小组现场审查并出具审核意见; (1)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 (2)符合条件的,颁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5、已办理的审批材料交畜牧局兽医医政股归档备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从事兽药生产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兽药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医学、药学或者相关专业的技术人员; (二)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厂房、设施; (三)与所生产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质量管理和质量检验的机构、人员、仪器设备; (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生产环境; (五)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生产条件。 第二十三条 兽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经营范围经营地点有效期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住址等事项兽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兽药的应当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到发证机关申请换发兽药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