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医疗费我全承担是否合理 我与同事发生口角,动手打了两嘴巴,我还被上级主管部门处以记大过处分事过2小时后,她到医院做CT检查未见异常医生初诊:疑似脑震荡留观.她没留观,第二天又到另外一家医院就诊治,病历上又写成了摔伤,每天打车去这家医院打牛小血蛋白共打4天针,共花医疗费出租车费2600多元,现在她把这些票据拿来让我给她全部报销,请问律师这合理吗我该怎么做 律师解答: 不合理,对于没有必要的话费,你可以不赔偿 相关法律法规: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